《国际经济法学刊》2021年第1期论文速览
贸易数字化与监管碎片化:国际贸易制度框架下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挑战与应对
戴艺晗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贸易数字化与监管碎片化给国际贸易制度框架下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带来了挑战:贸易数字化导致WTO框架下贸易类型的分类困难;监管碎片化阻碍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互操作性。面对挑战,WTO应进行广泛改革,明确数据流动属于商品还是服务,并以为数字贸易和跨境数据流动建立一个安全、可预测和值得信赖的全球治理框架为目标。在此框架形成之前,"诸边贸易协定"提供了一个在不同数据保护体系和跨境数据流动监管之间架起桥梁的良好起点。
关键词: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保护;贸易数字化;监管碎片化;国际贸易制度;世界贸易组织
美国CLOUD法案:全球数据管辖新“铁幕”
周梦迪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美国新近出台的CLOUD法案确立了境外数据管辖"控制者标准"。此标准一方面为美国数据管辖权扩张扫清了国内法障碍,另一方面却使美国背离了一般国际法实践。从现实效果来看,CLOUD法案不仅广泛触发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数据管辖权冲突,引起部分国家的对抗立法,而且让美国数字企业陷入更加严峻的合规困境。虽然CLOUD法案规定了"礼让分析"作为"控制者标准"的适用例外,但囿于其严苛的适用条件,并不能弥合"控制者标准"带来的负面效应。为有效应对CLOUD法案带来的数据管辖权挑战,中国应重点从数据分层保护和填补境外数据管辖立法空白两个方面完善立法。
关键词:CLOUD法案;数据管辖权;跨境取证;控制者标准;域外管辖
《中美经济贸易协议》与中国涉外行政的挑战
刘捷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一般认为,涉外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本国法在本国领土内针对涉外个人或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加入WTO后,中国涉外行政较多地考虑国际法因素。《中美经济贸易协议》生效后,中国涉外行政集中凸显了两国经贸领域长期以来的结构性矛盾。第一,针对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贸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规定将影响中国涉外行政的实体内容与实施方式。第二,针对国内法域外效力及适用的规定将改变中国在特定领域的涉外行政管辖范围。针对不同事项,该协议不同程度地确认或限制了中国法的域外效力及适用,同时较为宽泛地承认了美国法的域外效力及适用。执行该协议使中国面临国内法及政策的合规压力,但也有助于据此构建更完善的涉外行政制度。
关键词:《中美经济贸易协议》;涉外行政;国内法;国际法;域外性
PHEIC时期临时贸易措施的WTO合法性分析——以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为视角
鄢雨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WTO成员在新冠肺炎疫情等PHEIC时期采取的大部分临时贸易措施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较大、对实现保护人类、动物生命或健康的目标缺乏贡献、存在合理可用的替代措施或以构成武断、不合理歧视的方式实施,而难以认为符合GATT、GATS的公共卫生例外或《SPS协定》的具体义务条款规定。成员采取的临时动植物检疫措施应基于《SPS协定》所认可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但在缺乏相关科学证据时可根据《SPS协定》第5.7条暂时维持额外的动植物检疫措施。鉴于WTO在争端解决程序和救济方式上的局限、对成员公共卫生管辖权的限制降低了其有效规制临时贸易措施的潜力,WTO成员首先应确保其临时贸易措施符合WTO规则,必要时可将仲裁作为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临时贸易措施;公共卫生例外;必要性测试;WTO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理赔条款的效力与适用——以“伯尔尼协会”成员单位的商业实践为借鉴
林诚
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
摘要:我国通行的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理赔条款由纠纷先决条款和定损核赔条款构成,二者皆可能拖延理赔过程,实践中争议较大。裁判者应当全面适用《保险法》第17条、第19条和第30条,按照"订入控制—内容控制—不利解释"的进路,并参考"伯尔尼协会"成员单位的商业实践,对两则条款进行效力评价与规制。纠纷先决条款和定损核赔条款在整体上应认定为有效,但部分内容不具有合理性,亟待保险人修改。在适用前者的情形下,后者无需叠加适用。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纠纷先决条款;定损核赔条款;保险法;伯尔尼协会
相互依赖、机制变迁与全球金融治理——基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关系的交叉视角
郑丁灏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各国金融治理之间日益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局面。在全球金融治理领域,相互依赖主要表现为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系增多、金融全球化议程范围拓宽以及金融发展议题兴起。但由于相互依赖中的权力不对称性,在治理实践中仍然存在监管机制选择不一、金融国家主义复辟以及软法适用的合法性问题等机制缺陷。因此,在借助国际机制变迁解释模型进行动态分析的基础上,国际社会应协调多层次全球金融治理网络,推动国际金融组织结构变革,并实现国际金融软法的事实硬化,共同完善全球金融治理机制。而我国则应合理有序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加深东亚金融区域合作并着重提升国际金融话语权,致力于构建全球金融治理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相互依赖;国际机制;全球金融治理
可持续发展视域下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及其完善
任虎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承认传统知识的作用提出了各种目标,以实现传统知识和可持续发展的互动与融合。反观《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名古屋议定书》所建立起来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不能充分实现当前持有者同其后代人之间的代际公平,以及跨界传统知识持有者之间的代内平衡等可持续发展目标。国际社会不仅要对可持续发展与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的良性互动达成共识,而且要完善和加快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相关国际条约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互动
FTA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劳工标准的影响与我国应对策略——以越南2021年《劳动法》为视角
班小辉 武汉大学法学院
苌雅洁 武汉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
摘要:为加快融入全球供应链,越南近些年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但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与劳工标准挂钩比较明显,对越南的国内劳工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兑现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承诺,越南加快了劳动立法的变革进程。CPTPP和EVFTA的签署推动了越南于2019年再次修订《劳动法》,在劳动合同、延长工作时间、女性劳动者保护、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等方面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我国政府和企业应从加强风险预警、健全企业用工合规体系、事后积极应对与加强监管三方面,积极回应越南快速提高劳工标准带来的投资风险,保障"一带一路"倡议在越南的顺利推进。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自由贸易协定;劳工标准;越南;劳动法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以中国《海商法》第105条为中心
张珠围
厦门海事法院
摘要:司法实践对我国《海商法》第105条的"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理解不同,法律适用不一,争议的实质是混合合同说及独立合同说的理论分歧。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在多式联运合同性质及法律适用上各自选择了不同的构建路径,但是都呈现出限缩法律适用不确定性的趋势。我国司法实践中认为第105条可以指引外国法适用的观点,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与实践都相反,既不利于中国法域外适用保护出口货物托运人利益,实际运行中也易造成诉讼程序拖延和增加当事人诉讼负担。本文从我国《海商法》第105条适用争议入手,结合世界范围内多式联运法律适用的立法趋势和模式,提出完善我国多式联运立法和法律适用进路的思考。
关键词:《海商法》第105条;网状责任制;准据法分割适用;强制性最低责任限额
商用无人船海难救助责任问题研究
孙誉清
上海市行政法治研究所
摘要:船舶无人化时代下,商用无人船理应承担国际海事条约规定的海难救助责任。不同自主等级的商用无人船能否妥善履行海难救助责任,需要分别解决责任界分、判定条件以及合理措施等问题。对于责任界分问题,可以通过分析商用无人船上配备的船员、远程操控人员、计算机控制系统和计算机控制系统编程人员承担责任的可行性加以解决。对于判定条件问题,应从商用无人船的特点出发明确"处于能提供救助位置的船舶""不严重危及其船舶、船员或乘客"以及"救多少"等条件的分界。对于合理措施问题,可以在"直接"救助措施和"间接"救助措施之间寻求平衡。
关键词:商用无人船;海难救助;自主系统;船长
论排除仲裁地司法审查协议与《欧洲人权公约》第6.1条的一致性——以欧洲人权法院Tabbane v.Switzerland案为例
桑远棵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随着国际商事仲裁中双重司法监督机制的日渐式微,"非当地化理论"由此兴起并处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法律上允许非本国当事人协议排除或放弃仲裁地的撤销权,但这类弃权协议是否潜在地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6.1条所规定的根本程序性权利,一直是理论上的争议焦点。司法实践中,2016年欧洲人权法院在Tabbane v.Switzerland案中认定,弃权协议不会构成对《欧洲人权公约》第6.1条的根本违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有效的弃权协议必须符合严格的形式要求和实质条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仍然有权获得其他司法救济,其根本程序性权利不会受到实质性减损。不过对于体育、消费、雇佣、投资等具有特殊性质的争议,弃权协议不具有适用的余地。
关键词:排除仲裁地司法审查协议;弃权协议;《欧洲人权公约》;非当地化理论;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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